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学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
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清明节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为公休日,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星期二)开始上课。
二、注意事项
(一)放假期间,特殊岗位不能放假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安排值班。值班人员要准时到校打卡值班,按值班要求做好登记,坚守岗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安保处要加强保卫工作,若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假期。
(三)放假回家的师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外出旅游或回家要注意旅途安全,结伴而行、谨防被骗,不要搭乘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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