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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办 时间:2017-03-18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情况,现将我院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公民身份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我院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我院在职教师,工资关系在学校,社保在本单位连续缴6个月以上。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院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即2016年9月30日前到校任教)。

3.与我院签订的聘用合同还有1年以上(即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8年8月31日以后)。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鉴定原件和复印件;

(四)《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内);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八)近期小1寸(规格为32mm×22mm)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必须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九)“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和证明;

(十)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个人缴交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凭证;

(十二)由学院人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十三)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四)与我院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3月14日—3月20日

请申请人在人事处杨老师处报名,并加入华南商贸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群号:303423371。

(二)政策解读及网上操作:3月23日(星期四)

当天下午4:30在实训楼301课室进行政策解读及现场网上填报操作培训,请申请人员务必参加。

(三)网上填报:3月21日——3月29日

申请人直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员缴交资料及缴费:4月12日——4月14日

申请人员将资料按要求整理好后交人事处杨老师,同时到学院财务处交费。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从2011年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与体检:

1、将由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2、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申请人员到教育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以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8号)

附件2: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zip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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